近年来,山东省兰陵县兰陵镇崔宅子村村民持续举报其村委会主任崔成民非法侵占村委会办公大院、收入不记账、套取低保补贴、冒领低保补贴、侵吞集体财产、乱收社会抚养费和销毁村集体账目等。镇、县纪委多次调查,甚至临沂市纪委重点督办,最终先后给予崔成民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外职务等党纪处分。
举报群众称,纪委对崔成民的处分太轻。这些年来,他们举报其违纪违法事实归纳如下:
1、2002年,崔成民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占用崔宅子村委会办公大院四分之三的村集体资产共12间1.17亩的宅基地,本人私自建设4间,其余8间被崔成民二哥崔佃祥占有。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县委组织部关于村委大院办公室不准买卖的规定。
2、崔成民担任村主任期间将集体机动土地发包给崔敬臣5亩、崔绍华2亩、崔敬来2亩、崔成滨3亩、崔成委2亩、崔绍峰2亩,承包期10年,每年200元,收取承包费32000元,没有入账中饱私囊。2015年到期后,由崔召虎承包,后来有崔成民、崔绍峰出具证明承包费已还清,没有说明款项去处。2017年6月2日承包给其二哥崔佃祥,每年5000元承包三年直到现在仍旧耕种,未交承包费。
3、2012年至2015年期间,崔成民收取崔敬全社会抚养费40000元,收取崔大开社会抚养费15000元,至今未开具正规票据,也没有打白条,交款时有证明人该款去向不明。
4、2014年7月,崔成民通过弄虚作假将兰陵镇吴村村民刘兆斌办理成崔宅子村的低保户,套取低保金1680元。
5、崔成民任职村主任期间,村里8年以来的账目和记账凭证被全部销毁。据了解,这些账目和记账凭证在镇经管站,2018年3月5日至4月4日期间被转移,4月4日发现被盗。应追究崔成民等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甚至追究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刑事责任。
6、贪污土地承包款8190元。
2004年,村民崔敬光承包土地0.6亩、崔成海承包0.7亩,租金每亩180元,承包期35年,承包费8190元。该费一次性缴纳,未入账。
7、以权谋私,补偿其二哥1.5亩集体土地。
村两委干部、群众代表讨论通过,在村里设立放电影的场地,该属于村集体所有。崔成民以该土地在其二哥崔佃祥门前是崔佃祥的土地,调整村集体土地补偿给崔佃祥1.5亩。
知情群众说,当地纪委拿出经市纪委同意的材料让其逐一查看查处事项。纪委调查认为,反映崔成民在土地承包费、社会抚养费、办理低保等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部分属实,依纪给与其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涉及的民政办、经管站、总支部等人员也依纪给予了相应的处分。
他们认为,当地纪委先后给予崔成民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并不能服众。甚至这是一种变相保护的形式主义。总之,纪委给予崔成民的处分太轻,应该移交司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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