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场不可人为抗拒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毕生奉献给教育事业的原平市崇实中学杜润栓老校长全家四口无辜遭受刑事追责一案,九年来,历经原平市法院四次审理、四次裁决;忻州市中级法院三次裁定“发还重审”,一次判决;山西省高级法院一次“发还重审”的裁定。三级法院九年九次审理、九次裁决,为何此案仍在一审原平市法院原地不动“打转”,至今得不到公平的判决?现已八旬高龄的杜润栓究竟是否能在山西“见青天”?
尊敬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冯军院长:
您好!
现将杜润栓从2013年至今历时九年的冤假错案仍不能平反昭雪的前因后果,以及一、二审法院玩弄法定的审判程序,恶意规避权威合法有效证据,一味无原则采纳虚假证据进行枉法裁决的问题向您反映如下:
一、本冤假错案的起源
2012年,原平市崇实中学发生了肺结核疫情,该年江苏科技大学、辽宁省丹东市振安高中、安徽省经县二中、湖北省咸丰县一中,2012年1—7月全国五所学校发生了同样的肺结核疫情。
2012年8月9日,国家最高权威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国五所学校所发生的肺结核疫情召开了疫情分析研讨会,2012年12月份以(2012)398号文件将全国五所学校所发生的肺结核疫情均定性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代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2012)08099号“来访事项转办函”中明确认定:“崇实中学发生的肺结核疫情的一切医疗等费用应该由政府、卫生部门负责承担”!
但由于原忻州市委董洪运(已判刑)及原平市相关部门对该校的疫情恶意隐瞒、压而不报,对患者学生后续治疗费用处置不当及不作为的行为,在该校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半年后的2013年,又引发学生家长群体性进京上访事件。有(忻卫【2012】190)号文件中的“会议决定:1、不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等为证。
二、该冤假错案所采纳的所谓有罪的证据纯属“全程造假”
当时任忻州市委书记的董洪运为了推卸自身对疫情隐瞒不报的责任,为己寻找“替罪羊”,启动了一起丧尽天良、全国骇人听闻的因“疫情”而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派纪委某某某在原平黄河大酒店召开会议,参会的有原平市委领导、教育局、卫生局、司法部门领导等十余人,会上传达了“书记指示”,把责任全部推到学校。于是参会单位的领导“心领神会”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被迫无奈、昧着良心开始造假,并强行关闭崇实中学!
1、教育局造假
(1)2013年六月份的一个夜晚,教育局三名领导到学校“倒签”2011年整改通知(有文字、视频为证)。
(2)吊销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五条理由全属虚假,尤其是主要一条说2011年学校不合格。市委领导和校长见面会上,校长拿出2011年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五证齐全,还有2011年校长与当时局长史某某、纪检书记李某某签的责任状,完全证明了2011年学校是合格的。而且学校从1999年建校至2011年,历年年检都是合格的,均有证据证明。
2、卫生局造假
卫生局说学校没有汇报、校长拿出当时汇报人宋某某,接收汇报人赵某某亲笔证明。汇报第二天卫生局派了七名医务工作人员进驻学校一个月进行了排查。当时在校生3500余名,只排查了450余名,结果蔓延开这是谁的责任?
3、公安局鉴定中心造假
人所共知疫情患者是不能伤情鉴定的,而公安局鉴定中心假捏了6名重伤、7名轻伤定的罪,都有虚假。校长与律师多次向原平市法院提出重新鉴定,但一推再推,最终没有再重新鉴定。
4、原平市“崇实中学肺结核患者信息统计(211份)造假”:
(1)凡是在崇实中学读过几天书的,中途不管转到怀仁、朔州市等学校多长时间,得了肺结核病都算在崇实中学头上这合理吗?
(2)不是学生花名,而是家长或干部姓名。如:编号177:某某某是成人而不是学生;编号184:某某某是成人而不是学生。编号219:某某某是成人而不是学生。编号97:某某某从未得过肺结核,而领款68000元等等。
(3)疑他人造假领巨款、如:编号5:某某某无治疗费,但领到各种补贴,58924元。编号18:某某某无治疗费,但领到各种补贴58924元。 编号110:某某某只在门诊治疗花费2858.96元,但借款和各种补偿款共计111270元等等。
校长多次向政府要支出花费名细表,却一直推脱不敢给。因为这里漏洞太大,假学生、冒领钱,其它地方下不了帐的,就从这里乱支乱花。其造假程度可以讲几乎到了丧心病狂“登峰造极”的程度。
当年已七十多岁的老校长杜润栓及其儿子、儿媳、女儿以“涉嫌诈骗罪”抓进牢房后,紧接着又将老校长独资投资数千万元,闻名三晋的崇实中学违法强行关闭,驱散分流3500名学生,导致二百多名教职员工下岗失业。对杜润栓及全家四口关押75天不让会见律师,在诈骗罪不成立的情况下,然后又进一步网织“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两项罪名,编造虚假“伪证”,原平市检察院“照猫画虎”提起公诉,原平市一 审法院无原则无底线,一味采纳恶意编造的虚假证据,将杜润栓判刑七年,儿子、儿媳也分别获刑。
杜润栓不服三次上诉忻州市中级法院,忻州市中院违背法定程序,将该案“发还两次”,第三次不得不去掉“捕风捉影”的其他罪名,但又以“重大教育设施安全责任事故”这一单一罪名,分别对杜润栓老人及其儿女判了不同刑期的“缓刑”。
杜润栓仍不服,申诉到山西省高院,高院裁定“重大教育设施安全责任事故罪”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指令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但忻州中院又将该“烫手山芋”的“皮球”踢回原平市一审法院。
令人愤怒的是原平市检察院罔顾忻州市、山西省两级上级法院就单一教育设施安全责任事故罪重审的裁定,“私自”又将“捏造”的受贿罪“原封不动”标点符号也没改变地第四次对老人及儿女提起了公诉,原平法院对这第四次所谓的“公诉”,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双方辩论等庭审程序全部进行完毕。但却以“疫情”等原因又给本人下达了“中止审理”的裁定书!
原平公检法以“疫情”将老人全家三口判刑,又以“疫情”又将该案束之高阁至今。看来“疫情”成了原平司法机关“左右开弓”无所不能的“尚方宝剑”!
中国青年报、新京报等十多家媒体及数家网络媒体公开报道了这个全国唯一的因“疫情”致使校长全家坐牢,学校关停的冤假错案。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14家新闻媒体,以及郭道辉、夏家骏等12位闻名全国法学界的专家,对此冤假错案在北京召开了“专案”论证会,会议最后一致认为并各自亲笔署名:该“案”是人为制造的典型冤案!是“新的拍案惊奇”!是失败的公共危机管理案例!它掩盖了公共卫生事件的行政责任、忻州市前领导嫁祸于人,制造了刑事冤案、审理此案的相关法官任意扩大相关罪名的司法解释、教育局骗取资金,败坏了政府的形象、校长杜润拴无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成立、本案适用法律错误,封闭学校错误,成立清算组错误。
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杂志总编的郭道晖先生就此案亲自给最高人民检察院致信。
原平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在原平市政府领导的授权委托之下,又给原平市政府出具了长达395页的《杜润栓案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理有据、非常中肯地依法给原平市政府提出了如下法律建议:
一、建议刑事方面原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结案·····,能将本案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二、建议行政方面由杜润栓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行政处罚不成立或者无效是否有起诉期限的限制,在学界和实务中有争议,各地法院裁判不统一。鉴于本案已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所以原平市人民法院应该对杜润栓确认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理,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三、建议民事方面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参与,对杜润栓的有关凭据、合同等进行审计,对其诉求进行合理合法的认定或者排除,退还其费用及赔偿以审计和案件工作组的认定为依据,并与杜润栓本人沟通,达成共识,通过协议方式解决。
四、本案中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发还重审明显违法,证据不足的发还重审只能一次,第一次重审后杜润栓上诉忻州中院,忻州中院必须作出终审判决,而不能再次发还重审。且忻州中院(2019)晋09刑再7号刑事裁定书将忻州中院(2015)忻中刑终字第362号刑事判决撤销,而该刑事判决判决赵东霞无罪,案件涉及赵东霞却不通知本人参加诉讼,明显违法。
五、建议召开一次座谈会或者媒体发布会,邀请杜案涉及到的名人和媒体参加·······,向杜润栓及其家人公开道歉,有效释放这次失败的公关危机管理案例引发的社会积怨,修复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
近期《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又对该案的事实真相进行了全面报道。
在原平市、忻州市几乎人人皆知此案是冤假错案,但人人对“此”无可奈何。此冤假错案在社会上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令人遗憾的是原平市一审法院、忻州市二审法院没有一个法官有勇气有气魄公平公正判决此案!
令人震惊愤怒的是此冤假错案的始作俑者董洪运虽早已落马,但“奉命办案”的相关主要负责人及办案人员,为逃避他们一味无原则追随“董洪运”,恶意人为制造冤假错案的责任,为确保他们各自的乌纱帽,竟敢罔顾权威中国疾控中心、罔顾代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转办函”、罔顾数名中国法学界知名专家,对该冤假错案的定性!罔顾原平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善意出具的《杜润栓案法律意见书》,竟敢公开挑战《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竟敢在党中央习总书记部署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保持常态化的高压态势下,原平市一审法院仍不收敛,仍不收手,继续顶风作案!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枉法“公诉”,枉法“判决、裁决”!继续对杜润栓老人及其儿女实施残忍的迫害。这些行为实属玩弄、践踏法律!法理不容!天理不容!
务请尊敬的冯院长在百忙中,对此实名反映引起高度的关注与重视,并责成原平市法院真正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宣判杜润栓及其子女无罪!或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直接审理、判决此案!
以上所言句句属实,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实名反映人:杜润拴
身份证号:142224194205120974
联系电话:18535093922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