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信
我是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西寺庄乡顿井村村民李海学,身份证号为:13048119670107451X,电话:13832099681。
在这里,我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我遭受到的西寺庄乡原乡党委书记韩学亮和顿井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彦斌及西寺庄乡派出所对我的迫害和人身伤害。
2016年8月,河北省委、省政府为了改善老区人民的出行方便,让老区人民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决定修建太行山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途经我村,将我和李海增2007年承包50年的两座荒山100亩林地占用,我和李海增从2007年承包后,先后投入近百万资金,将两座荒山全部绿化,我们有视频资料及帮我们种树人员的证明。当时高速公路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每亩林地补偿13万元,武安市政府每亩扣8.4万元,补偿给我们村民每亩4.6万元,专款打入西寺庄乡政府账户上。
我们多次找乡书记韩学亮和村书记刘彦斌想领取我们的100亩林地补偿款,但时至今日,林地补偿款我们一分钱也没有拿到,二位领导相互推托,百般抵赖,就是不兑现林地的补偿款,韩学亮书记并且多次扬言,我就代表共产党,你想上那告状告去吧,狂妄膨胀到极点,后来得知,村民林地补偿款被乡书记韩学亮和村书记刘彦斌巧立明目,载留、私分,装入他们自己的腰包。
由于林地的补偿款被侵占,我上访几次,因此韩学亮和刘彦斌对我怀恨在心,于是在2017年7月8日晚上10点40分,在顿井村大河边他们故意用一辆黑色越野车将我骑的摩托车撞倒,我连人带车摔入河道,车上下来四个蒙面人将我毒打一顿,蒙面人中我认出其中一个是武安市东长远村刘彦斌的战友,时隔几天,我儿子的汽车在家门口被砸坏。我报警后,西寺乡派出所干警在我提供线索的情况下不破案,对此无故伤人的刑事案件和黑恶势力进行保护。
2017年8月15日,乡书记韩学亮、村书记刘彦斌和西寺庄派出所干警相互勾结,利用莫须有的罪名,无端把我关进武安市看守所76天并被监视居住112天。2018年9月25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撤销了强加于我头上的莫须有罪名,2019年8月30日,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于9月27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下附有武安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韩学亮和刘彦斌及西寺乡庄派出所利用伪证花钱办人情案、关系案、罔顾事实真相,把公、检、法变成他们私设公堂的工具,打击报复、坑害村民,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变成他们谋取私利和不义之财的工具,与民争利,用黑恶势力欺压村民,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村民郝秀平因为占地不同意和刘彦斌吵了几句,后半夜在家里被蒙面人打成重伤。村民李民生在家半夜被袭击,媳妇被吓的精神失常,村民李秀江家被放火烧坏大门和两间房屋,都是因为反映问题或和刘彦斌吵几句,晚上就遭报复。
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韩学亮、刘彦斌利用修建高速公路的机会违规开采石料厂,并且私自制造、使用炸药雷管等火工品牟取暴利。2016年,西寺庄乡顿井村石料厂在此背景下开山炸石,开始生产每天炮声震天,顿井村的植被和环境因此遭受严重破坏和污染,石料厂既无合法手续,又无各种证照,就是私挖乱采。因私自制造和使用火工品,石料厂负责人多次被西寺乡派出所处理,但每次都能花钱摆平,西寺庄派出所,给私挖乱采充当保住伞。直到高速公路修完。从2016年至2018年,三年之间把一座大山采空挖平、国家资源被盗采,环境遭到人为破坏,村民保守估算顿井村石料厂利润近亿元,全部装入他们私人腰包。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高压态势,取得了压倒性成果,但是在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西寺庄乡顿井村,乡、村和派出所领导相互勾结,仍然我行我素,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非法利益和不义之财,并且不择手段,韩学亮在任西寺庄乡党委书记期间,太行山高速和快速旅游路的修建途径该乡十几个村庄,占地补偿款通过交通局全部打进了该乡财政所,韩学亮雁过拨毛、巧立明目、中饱私囊,将7000万元占地补偿款挥霍一空,并给乡政府留下外债。当地主管部门对其多次调查都被其花钱摆平,各级调查领导都被其拉下水,充当其保护伞。并且他们在开石料厂期间,私自制造使用雷管炸药火工品,私挖乱采盗取国家资源,把绿水青山变成他们的摇钱树,打击报复村民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利用范世强(已判刑)勾结一伙黑恶势力欺压村民、祸害村民,并且他们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上反映情况全部是事实。
最后,我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我们乡、村这样违法违规的事实进行查处,我们强烈要求对韩学亮这种贪污腐败分子进行异地调查,异地查处,打掉他们根深蒂固的保护伞,追查他们的法律责任,将这些恶霸乡干部和村干部及派出所干警绳之以法,归还我们的占地补偿款,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西寺庄乡顿井村李海学及全体村民。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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