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一个辩护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都会有遇到过刑事案件家属要求从辩护律师处查看案件卷宗材料的事。可这样的要求,对于辩护律师来说有时候的确很为难。
有的家属经过律师的讲解,表示完全可以理解并支持律师的意见;可是有的家属就觉得是律师在为难自己,并不能理解律师,反而认为,仅仅就是看看案卷,会有什么问题?自己作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应该有知情权……
其实,当自己的亲人涉嫌犯罪被抓,从家属的内心来说,花钱聘请律师为家人辩护,除了量刑上的考虑之外,还希望通过律师在调阅的案卷中能获得更多的信息,这要求和想法完全可以理解的;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说,这一要求看似简单,家属却不知道律师给家属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轻则违规,重则违法了。在司法实践中,就曾有辩护律师因泄露案卷材料而遭到泄露国家秘密的罪名指控,并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
让我们看看法律规定及律师协会的办案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同时,《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亲爱的家属,也许站在你的角度来考虑,查看案件卷宗材料不足为奇,没有什么大不了;可是站在律师的角度,如果稍有不慎,或者出现一些非正常的事端,律师将面临更为凶险的后果。所以,请善待、理解辩护律师,不是律师不讲情面、不通情达理。(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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