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钟学军及钟学军名下的贵州省清镇市卫城资源综合开发公司与朱大勇密谋,将明知是朱大勇与曾广春共有的矿点经营权据为已有,并霸采7年之久。时至今日,不仅露采资源被洗劫一空,还“依法”就地实现了露采转为洞采的开采。
被霸采的矿山一角
清镇一矿权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
究竟是谁为了掩谁的耳目成为二被告争辩的焦点
5月25日,在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钟学军和朱大勇对私自转让和授让的行为没有发表异议,只对两份不同金额的协议内容,及用途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合作协议结尾
钟学军撮合见证 曾广春巨资入伙
清镇市卫城镇岩上矿山二号采点虽然位于贵州省清镇市卫城资源综合开发公司的采矿许可范围内,但是实际控制人为朱大勇。简单地说,该公司开采此矿需要朱大勇同意,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朱大勇开采此矿需要使用该公司《采矿许可证》,以公司名义参与各种经营活动,并向公司交纳相应的管理费或者说挂靠费。
为有效推动资源开采,充分发挥矿点的价值。2010年1月1日,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学军的见证下,曾广春与朱大勇就该矿点达成作价101.8万元,曾广春支付朱大勇50.9万元后共同经营管理,收益各占50%的合作共识。
160万元的《补偿协议》
40万元的《补助协议》
合谋侵吞矿产 协调宣告失败
二人共同经营一年后,因管理和资金问题,生产经营活动逼迫中止。2013年8月28日,合伙见证人钟学军与朱大勇串通一气,瞒着曾广春签定了160万元的转让《补偿议协》,并将其采矿点据为己有。为掩人耳目,蒙骗曾广春,在同一天,由同一批人,在同一地点,双方又签定了一份40万元的《补助议协》。
协议签定后,钟学军及名下的公司不仅实际控制了该采点,还发起了疯狂的开采活动。事情败露后,在曾广春再三逼问下,2013年9月25日,钟学军给了曾广春一份与朱大勇签定的《补助协议》复印件,隐瞒了160万元转让《补偿议协》的真相。
2014年初,曾广春以《补助协议》复印件为据,反映到了清镇市人民政府。在时任副市长罗阳的指示下,清镇市国土资源局时任副局长彭健召集矿权科、用地科和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曾广春、钟学军、朱大勇及贵州省清镇市卫城资源综合开发公司代表袁锋等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协调。
协调会上,朱大勇和钟学军不仅未对私下转让的事实加以否认,钟学军还以“国土局某某领导给我说,我也表示认同”为由,提出了愿意多补偿曾广春10万元的主张。曾广春认为,根据他的预算和评估,该采点的开采体积为10.21万立方米,可采铝土矿约24万吨。当年,清镇市铝土矿均价为500元/吨,总价值约1.2亿元。去掉40%的综合开采成本,均可实现7200万元的纯利。本次协调,因双方对标的物价值的分歧过大而宣告失败。
清镇市国土资原局的叫停通知
司法还不了权属 行政叫不停霸采
万般无奈之下,2014年3月12日,曾广春把朱大勇、钟学军及贵州省清镇市卫城资源综合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同年6月16日,清镇市人民法院以“清民初字第547号”作出了40万元转让《补助协议》无效的判决。
2014年7月28日,清镇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判决内容,组织第三方对争议的采点进行了实测。同年8月13日,以“曾广春反映,你矿山二号采点存在矿群矛盾”为由,向贵州省清镇市卫城资源综合开发公司下发了暂停采矿活动的通知,并于8月15日由钟学军亲自签收。
官司打到这个份上,在很多人看来,曾广春要回采矿点经营权,获得相应赔偿,理应是件已经成为定局的事。不过事态的发展和真相并非如此。七年来,曾广春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矿点也依旧在钟学军及贵州省清镇市卫城资源综合开发公司的霸采之中。时至今日,不仅露采资源被洗劫一空,还“依法”就地展开了洞采经营活动。
盟友反目成仇 真相不攻自破
侵吞协议签定后,钟学军迟迟不按约定支付朱大勇的转让费。几经追求讨无果,2020年初,朱大勇以“清镇市卫城镇岩上矿山二号采点与钟学军合伙纠纷”为由,将钟学军起诉到了法院。同年4月21日,清镇市人民法院作出了“被告钟学军自愿支付朱大勇退伙补偿款60万元,定于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完毕;原告朱大勇放弃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款资金占用费”等为内容的(2020)黔0181民初1720号民事调解书。
“2013年8月28日,朱大勇与钟学军就‘清镇市卫城镇岩上矿山二号采点签定的转让《补助协议》中约定的补偿费才40万元,并且已经被法院宣判无效,何来钟学军因此还欠朱大勇60万元之说?”消息传出,很快引起了知情人士和曾广春的关注。为弄清事情的真相,曾广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申请查阅了该案卷宗。
经查,该卷宗里并没有被法院宣判无效的那份40万元的《补助协议》,而只有钟学军一次性补偿朱大勇160万元,其中2013年9月20日前支付1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60万元的《补偿协议》。该协议除名称、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外,形成债权债务的时间、标的、主体、证明人等均与《补助协议》的内容一致。
该卷宗里,除协议外还有一份欠条和承诺书。欠条的内容为钟学军欠朱大勇岩上矿山2号采矿点补偿款,承诺书由贵州省清镇市卫城资源综合开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袁锋所签。承诺书的内容为“现约定于2014年1月28日前付朱大勇现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于2014年3月5日前付朱大勇现金人民币壹百万元整(¥1000000.00),如不能按时付清此笔款项,按月息5%付息。特此承诺。承诺人:袁锋,2014年1月27日”。
欠条的首签日期为2015年9月19日,补签日期为2018年8月28日。欠条中,虽然有两次不同的签字和日期,但是与《承诺书》和《补偿协议》的内容极为吻合。
经过对两份卷宗资料的对比,曾广春认为,当年钟学军和朱大勇合谋约定转让费应为200万元,并分别签定了40万元的《补助议协》和160万元的《补偿议协》。卷宗里,没有40万元的协议和欠条或收条,只能说明此款为定金,二人在签定协议或移交矿点时已经收付,否则朱大勇也不会将开采权移交给钟学军。
就此,曾广春以钟学军、朱大勇及贵州省清镇市卫城资源综合开发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中,曾广春提出了确认“朱、钟二人160万元转让《补偿议协》无效、拆销(2020)黔0181民初1720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对清镇市卫城镇岩上矿山二号采点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值进行赔偿”的请求。
2021年5月25日,清镇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贵州省清镇市卫城资源综合开发公司未到庭,钟学军和朱大勇及代理人均全程参与了庭审理。庭审现场,朱大勇和钟学军对瞒着曾广春转让和授让矿点之事没有提出异议,只是说出了160万元的《补偿议协》才是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40万元的《补助议协》只是为了掩人耳目。
究竟是谁为了掩谁的耳目?朱大勇和钟学军说法各异,钟学军称:160万元是对二号采点的全部补偿,曾广春应得部分由朱大勇自行与其协商处理。40万元的《补助议协》是朱大勇为了蒙骗曾广春,达到少给其补偿的目的要求签定的。
朱大勇称:160万元只是对钟学军对自己应得部分的补偿,曾广春的部分由钟学军自行与其协商支付。40万元的《补助议协》是钟学军为了便于低价收购其它采点,压低曾广春索赔的金额要求签定的。该协议的原件一直在钟学军处。2014年,曾广春用于起诉,并被“清民初字第547号”判决无效的《补助协议》复印件也是钟学军提供的。
二被告分歧太大 择期宣判等佳音
因二被告“究竟是谁为了掩人耳目,掩谁的耳目,提议签定的40万元《补助议协》”分歧过大,清镇市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补助议协》究竟是谁为了掩谁的耳目,曾广春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敬请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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