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事。我已走投无路,如果处理不好,我一家就没有活路了。
我是灌南县开元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祝春佳,我公司于2016年10月8日经过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与新安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按照投资协议我公司投资了捌佰多万元购买了工程车、挖掘机等设备,在新安镇政府的关怀下将我公司安置在县体育场西侧河边作为公司的办公场地,公司开业时,县、市城管局领导、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均到场举行开业仪式。我公司成立五年来为灌南县城市管理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好景不长,2019年1月2日灌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发周口河沿岸风光带,灌南县城管局丁局长找我公司协商搬迁,为了人民利益和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我公司积极响应答应搬迁,我公司投入三十多万元,城管局仅赔十万余元就了事。我为了顾全大局,同意拆除,就这一项,我就损失二十余万元。拆除之前县城管局丁局长协调安置新安镇周庄小学地块给我公司搬迁,我公司投资部分资金三十多万元,但是丁局长没有将此事协调好,让我又一次损失三十多万元。后经县城管局丁局长再次协调又将北环路北侧的环卫所边上的一块垃圾填埋场划给我公司作为安置点并且签订了合同。我觉得这次靠谱,又投入了三百多万元,将这二十多亩地两米多深的垃圾运走,又重新运来土方进行垫实,又对3000余平方的厂地进行硬化 ,又修了一条八米宽、45米长的水泥路面,又协调交通部门开了一个交通缺口便于公司车辆出入。正当我欢心喜地的准备大干时,万恶的县城管局丁局长又出坏主意,又将我公司这一安置地块租赁给他好朋友王伟。没有任何通知,不谈任何补偿,强行让我公司搬迁,在我厂地进行施工。我母亲及弟媳妇进行阻止,丁局长又安排公安部门将她们抓走,进行拘留。
现在我一家无处申冤,无人替我主张正义,只能请您为我主持公道,否则我全家将以死抗争。
信访人 灌南县开元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春佳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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