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按照自治区高院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1+N”系列工作要求,岳普湖县法院诉中调解了一起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在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被告企业渡过难关,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件经过:岳普湖县某纸业有限公司因拖欠岳普湖县城投公司500余万元借款,被岳普湖县法院依法查封资产,但由于该企业目前正是生产旺季,手中的100万元的订单因无钱购买原材料即将违约,故前往法院,希望法院帮助其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经案件承办人汇报得知案情后,该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朱焰涛主动参与案件调解,调解过程中,该院坚持区别对待、因案处置,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度过发展难关的原则,从企业生存发展、复工复产、法律政策等方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利弊分析,经过数小时的思想疏导、释法明理,最终促成两家企业达成调解协议,遂安排专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了对岳普湖县某纸业有限公司的查封,帮助涉案企业及时获得了银行500万元的贷款,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当前,经济发展呈下行趋势,岳普湖县法院全面落实自治区高院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1+N”系列措施,将妥善解决企业发展中产生发的合同、股权、劳动争议等突出矛盾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积极帮助企业防范经济风险,助力企业度过发展难关,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为岳普湖县经济整体发展保驾护航。(李伙权、许怡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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