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萧县: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权益谁来保障?

2023-02-15 14:08:23  来源:法制宣传志愿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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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刘光彩,家在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刘套镇李圩村,我儿子刘世昌2022年一月一号与刘套镇冯安村刘场自然村108户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计总亩数330.75亩,合同期限10年,每年800元一亩,先种地后付款,在每年的一月一号付款。
       1、公开煽动群众闹事,镇村干部均讲法不责众
      去年8月份张华民违反合同要求一亩地给他涨200元,要不涨价就要回承包地,刘世昌说:既然签订了承包合同,刘世昌就按照合同履行。9月14日上午张华民就在刘场自然村村务群内发布消息如下:“咱们刘场村乡亲们中午好!为了每一个人的利益,所有被刘圩刘世昌包地的户,咱们是不是该去找他,要求每亩地涨二百元钱,丈量实际面积先交钱后种地。如果意见统一的话:下午就到吴孝伏门口义事宜。订好后、多去刘光彩基地找他。要么就要咱们自己的地,9月15日上午发动20多家承包户来我家吵闹,在劝说无果后刘世昌选择报警,第一次派出所出面协调才选出3位代表。刘世昌坚持按照履行合同,协商无果后,他们又去村委会去找,村委会给刘世昌协商一直说“法不责众”,又说刘世昌的合同不合法,让刘世昌涨价,刘世昌没同意,坚持按照履行合同,无果后承包户又一直找村委会,第一次陶新礼书记陈雷等村领导来到我基地协商,说法不责众,村民都联合起来了不好弄,让刘世昌涨100元说能说好,刘世昌坚持按照合同履行,然后刘伟路过我这里一听说这事,劝刘世昌说“涨一百吧,陶书记和村领导都来了,这个面子得给,陶书记都说了能说好”多方面考虑刘世昌同意一亩地在原有的基础上上涨100元,结果村里多天以后也不回复刘世昌了,在一再打电话的情况下给刘世昌回复的是谈不好,刘世昌说谈不好刘世昌还是坚持按照合同履行,你们要维护刘世昌的合法权益。直至玉米成熟刘世昌顾收割机,拉玉米的车及干活的工人去收割玉米,还没到地里,这20多户就强行拦在收割机前不让收玉米,报警后派出所来到现场也不阻拦也不协调,所长告诉刘世昌说这是合同纠纷,他们管不了。

                 

违约方强行阻拦收割现场

        随后又在徐安村村部由镇领导刘邵东,高镇长,罗书记,陆中华和村领导陶书记陈雷等一起协商他们还是坚持都说法不责众,说刘世昌的合同也行,也不行,户家太多,让刘世昌在涨一点,说再涨50能说通,村陶书记说“再涨50能说好,然后村里给刘世昌签个合同,让刘世昌有保障”,多方面考虑,刘世昌又同意了,结果说还是没说好,又说户家不仅涨这些钱不同意,还要以后先付款在种地,而且要先把地租给了才能收玉米,协商未果。10月18日上午刘绍东站长,高镇长,陆中华,刘伟找刘世昌协商,经协商按照协商一致求先把地租足额支付到镇领导陆中华站长手里压着,当时他们说让我收玉米,种地,村里给在签份合同,如果协商好了镇领导就把地租金支付给户家,协商不成同意把地租金退还给刘世昌,让刘世昌走法律程序,为了不能让玉米坏到地里,只同意了把钱支付到镇领导陆中华站长卡里先压着,并签订了收条协议。
       2、村干部疑似暗箱操作,坐享渔翁得利。  
       收完玉米后,10月23晚村民强行开始粉碎玉米秸秆,10月24日刘世昌播打12345和5812345,和高镇长,刘邵东,刘伟同时反应:对方不协商,应返还我提前支付压在镇政府陆中华卡里的刘场村承包土地租金250345元,并要求不履行合同的农户赔偿我的损失,之后镇领导高镇长,陆站长,薛所长,陶书记,陈雷等人在镇政府协商:还是说要涨地租1000元,先付款后种地,刘世昌没同意坚持不能在涨钱了。10月26日上午徐安村陶书记再也等不及了,为了能给自己多增加些收入,从中获利,不得不从幕后走向了前台,从自己经营的合作社给村民提供种子,化肥,农药,不难看出陶大书记的精心操作及幕后隐情,谁是幕后玩家?

                 村干部支持违约方从中获利的清单

       他这种与民争利的行为直接造成刘世昌预购的种子,农药,化肥失效,损失30.756万元,至此村民开始强种小麦。刘世昌其岳父去取证拍摄,村民及来拖拉机驾驶人威胁辱骂刘世昌岳父,刘世昌就报警了。当天镇领导刘绍东站长和刘伟来找刘世昌协商说“经陆朝军书记和镇村干部协商一致说,村民种的小麦让他们收割,收割完之后让刘世昌每亩地在原合同的基础上涨价150元,接着从秋季开始种地,桃苗木所有地还是叫刘世昌继续种”刘世昌同意了。随后刘世昌就起草了一份合同交到高镇长手里,高镇长说“我把合同交给村书记陶书记手里让他看一下”。刘世昌等了好几天都没给回话,然后刘世昌又催促刘绍东站长和刘伟让他们催促高镇长和陶书记,几天后回复刘世昌的是“陶书记说合同太复杂了”,然后一直等没有回音。
       3、不作为不比贪腐小,谁该为近百亩土地抛荒买单?

         

        被抛荒的近百亩土地是天灾还是人祸?

       12月11日有80亩地左右卖完苗木的地刘世昌想种小麦还不晚,就去地里种小麦,工人来机械到地里旋地,旋了有10亩地左右,有10家村民来到强行不让刘世昌种地。刘世昌又给陈雷打电话,问怎么回事,为啥不让种?不是说好了吗!陈雷说他来看看,来到之后给刘世昌说“今天先别种了,刘世昌在给村民说说,你回家等我电话”。刘世昌说行,那等你电话。一直等到12月13日下午都没联系刘世昌,刘世昌给陈雷打电话问怎么说的了,陈雷给刘世昌说说好了,问刘世昌什么时候种,什么时候种陈雷到地里去。刘世昌说:那就明天吧,天气越来越冷了再晚种不上了。结果到了第二天刚到地里这10多家村民又来强行阻拦不让种,刘世昌给陈雷打电话他说来地里,来到地里后陈雷给刘世昌说你先回去吧,让我回家等2到3天再种,我在给村民做做工作。结果一直等也没等到回复,期间刘世昌也给陈雷联系过说“再晚就种不了了”,陈雷一直说让刘世昌等。直至1月5日陈雷联系刘世昌说让刘世昌去刘场和高镇长,陆中华,小旭4人在说说看咋弄,刘世昌去了之后他们说只有两条路:第一:按之前说的一亩地涨150元,但是现在的麦地要刘世昌接手,第二:一亩地涨200不接麦地。刘世昌说:今年小麦受冻害60%冻死了,这时候让刘世昌接麦地,明知道要亏钱为什么让刘世昌接地,再说那还有80亩左右的苗地没种上小麦的这个又怎么说,和村里签合同为什么一直不回话。谈到合同高镇长和陆中华,陈雷都说村里没法给刘世昌签合同,要签个按之前给户家签的原合同的基础上补充协议,不能保证刘世昌年数,亩数。协商无果。
       4、镇村干部违纪违规。懒政怠政无人问津.
      今年 1月11日下午,在镇文化站里有镇领导高镇长,陆中华,刘强东,村领导陶书记,陈雷刘场小旭,刘套刘伟,刘世昌和我一起协商,村书记陶书记拍着桌子说:你就得接麦季,并且现在钱在陆中华已经把钱打到刘场小旭手里了,别的方法没有了。多方面考虑刘世昌愿意接麦地,刘世昌说:陶书记你要给签的合同你得签,要是不给我保证,我不同意。结果陶书记问:陈雷能给我保障吗?陈雷说:我没法保障,我不能保障。刘世昌说:你们没有保障我就不同意,地说不好,你们就按之前说好的把我压在陆中华手里的地租钱退还给我,然后我起诉户家赔偿我的损失,我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随后高镇长,陆中华,刘伟,陶书记他们一起商量直至晚上,让刘伟和刘绍东来给我协商说:能保障3年,但是不保证原有的亩数,我没同意。期间我和刘世昌多次给高镇长及刘绍东,刘伟打电话问:问什么把刘世昌压在陆中华手里的地租打给小旭,一直强调说不好他们把地租返还回来。刘绍东和刘伟一致回复说:这个钱打给小旭他们俩不知道,高镇长和陆中华没给他俩说就把钱打给小旭了。高镇长回复说:别管钱在谁那里,让我们放心,说不好这个钱是不能发的。

         
镇干部与刘世昌签订的协议(重点见图中红线标记) 

 
       1月13日刘套镇程主任来给我们协商说尽量还是接麦地,并且说同不同意钱都要把钱发下去。我们给程主任说:小麦现在都冻死60%,我们接了地,损失更大,之前村民强行把地种上了,我们的种子,化肥,农药,这些已经损失一笔不少的钱了,后来镇一把手陆书记拍板定的:户家种的户家收,让我们接秋季,树苗地还让我们接着种,都同意的,为了减少损失我们苗木地卖完有80亩地左右,我们想种小麦,村民还是强行不让种,村里陈雷说给户家做好工作了,结果还是不让种。我们现在不接麦地了,坚持还是按照陆书记当时定的方案去做。并且我们再次强调,村民变化,村委会变化,镇里不能在变化了,说好了更好,说不好,镇里面答应把地租退还给我们的不能说话不算话骗我吧!程主任说先去统计统计看看有多少要承包的有多少不愿意承包的有个3家两家不愿意承包也得把地钱给他们。我们说:是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把地钱发了有几家不愿意履行合同的地钱不能发,我们要起诉他们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程主任说回去统计统计再说,让我们等他话。 1月15日上午程主任来我们基地给说:统计出来了差不多有60%-70%的还是愿意承包费,其余也是真有不想承包的,大约有一百七八十亩地,说最好能接麦地,要是不接麦地只有党委政府接,然后让周洋种,亏欠有政府承担。我给程主任说把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名单统计出来,看看具体有多少户要承包的,有多少亩地。 1月15日下午程主任来到基地说名单统计出来了有76户继续承包的,让刘世昌把亩数合出来看看有多少亩,有不履行合同的土地不好种,同意成块包给我们。有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地租也要付给户家。我们没同意,我们要求不履行合同的不发地租,我们走法律程序。程又问我们一遍:麦地是接还是不接,要是不接麦地,只有党委政府接,然后让周洋种,亏欠有政府承担。真是同命不同价。我们说既然镇政府能保证让别人种不亏钱,为什么不能给我们同样的保证,当时程主任又说了你要是愿意接的话政府也给你保证不亏钱。政府只要同意保证不让我们亏钱我们就同意接地。和村里的协议程主任负责起草,起草好了发给刘世昌,我们在修改,当天晚上程主任把补充用微信发给刘世昌。当时我们看到协议没有违约责我们又把协议加了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承担毎亩地一千元钱的违约金。  后刘世昌又把协议发给程主任审阅。 1月16日程主任发信息让我们去他办公室,我和刘世昌一起去,程主任就说我们增加的第七条违约责任不合理,让我们去掉,我们没同意,我说首先是村里陶书记给刘世昌说的要给我签合同,又反悔不给刘世昌签合同。程主任你说改改词签个补充协议我们同意了,别管签合同还是协议没有约束双方的责任签了又有什么意义,我们没同意。下午程主任发微信:问刘世昌要承包土地的亩数和打款清单,刘世昌说在没有和村里签好协议我们不会提供的,并在此强调双方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能把刘世昌压在陆中华手里的地地租发了,如协商不好高镇长陆中华刘邵东刘伟是同意退还我压在陆中华手里的地租,并有签订的收条协议证明的。 1月17日程主任发来他修改过得协议发给刘世昌,我们没同意。晚上听部分包地户说钱1月16日下午就把地租发了,同时我又给高镇长,陆中华,刘绍东,刘伟打电话问为什么不按说的办,私自就把地租发了?高镇长,陆中华回复说是:党委政府要发的,和他们没关系。刘绍东和刘伟回复:对发钱的事情不知道。
强烈要求:         
       一、继续依法履行合同      
       二、赔偿我的经济损失30.756万元       
       三、依法按寻衅滋事追究煽动闹事者    
       四、依纪依规追究高昌连,陆中华,陶兴礼等人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反映人:刘光彩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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